关于印发《中科院测地所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测地所字〔2010〕26号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经所务会议讨论,决定印发《中科院测地所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中科院测地所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科测地所字〔2006〕21号)同时废止。
中科院测地所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实现建设国际一流研究所的宏伟目标,现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百人计划”岗位
(一)应聘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4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或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职务,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者优先考虑;
2.独立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研究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本学科领域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关键技术;
4.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能全职到位开展科研工作。
(二)待遇
1.享受创新研究员相应岗位薪酬和福利待遇;人事关系转入,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54万元(税前),分5年发放。其中包括获择优支持后按照院有关政策享受基本建设费27万元(该经费由“百人计划”项目费中列支)。配偶无工作或无生活来源的提供1200元/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二年);
2.先期科研启动费40万元,获科学院择优支持后,研究所再匹配30万,院“百人计划”项目科研经费支持强度不少于200万元;配备科研助手和梯队。
二、学科带头人
(一)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2.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能力,具备组建创新研究团队能力,有长期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主持过国家或部委级重点科研项目;
3.具有或相当于研究员或教授职务,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
(二)待遇
1.享受创新研究员相应岗位薪酬和福利待遇;人事关系转入,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54万元(税前),分5年发放;配偶无工作或无生活来源的提供1000元/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二年);
2.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配备科研助手和梯队;满足科研所需条件。
三、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一)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
2.学术思想活跃,有发展潜力,在学术团队中起重要作用,有独立的创新科研能力;
3.具有或相当于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职务,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待遇
1.享受创新副研究员相应岗位薪酬和福利待遇;人事关系转入,享受安家费15万元(税前),分3年发放;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按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配偶无工作或无生活来源的提供800元/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一年);
2.科研启动费10万元。
四、优秀博士毕业生
(一)待遇
享受创新中级相应岗位薪酬和福利待遇;享受安家费及住房补贴1700元/月(含地方政府货币化补贴),最长5年;5年后按湖北省相关政策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中科院测地所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科测地所字〔2006〕21号)同时废止。